招 标 公 告
项目立项文件编号:办(2010)-0859 公告编号:
招标单位 |
海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时间 |
2010年08月 12 日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岑村火炉山地块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 |
招标项目
概况 |
1、建设地点:广州市岑村
2、项目特征:该项目位于广州市岑村地段,毗邻火炉山森林公园,基地北面为岑村水库,距广州市中心区仅20分钟车程,项目现状西北面为山地,并向地块南部缓坡延伸,地块南部为平缓农田。
3、项目建设定位:建设一个融入自然,与自然共生的生态社区;塑造一个良好的空间形态和优美的居住环境。
4、规划用地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
实际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12.32 |
10.3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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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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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设计要求 |
1、设计要求
① 通过本次招标设计,使基地内规划的酒店、住宅能与地形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独具特色的居住社区。
② 在本地块的规划定位上,应考虑同周边既有开发的居住区的差异性,整体打造一个特色型、生态型、具有文化底蕴的居住空间。
③ 从地块自身各项指标出发考虑,尽可能利用基地地形,利用基地周边良好的景观资源,打造特色小区景观。
④ 从产品定位出发考虑,结合地块及景观布局特性,合理安排建筑排布。
⑤ 从地理位置考虑,结合采光、通风要求,合理安排建筑布局。
⑥ 结合地块地形高差的特点,合理安排交通流线,人车分流,尊重人的需求和行为规律,将交通空间延伸为便利、舒适、安全的生活空间。地下车库的设置要体现地形的特点,实现合理的土方平衡。
⑧ 本次设计应满足国家、地区、行业相关的规范要求。
2、设计内容
本次设计为广州市岑村项目的概念规划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的设计:
① 地块概念规划设计;
② 地块概念建筑设计;
③ 地块景观概念设计。 |
成果要求 |
设计单位必须提供(但并不限于)以下成果:
1、方案总说明:包括总体方案设计思路详尽文字说明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规划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4、功能结构分析图
5、园林景观系统规划图
6、重要地段与景观节点平面图与效果图
7、总体鸟瞰效果图(自选至少两个不同角度),主要单体建筑效果图(不少于五张)
8、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及户型平面图;
9、表现规划设计意图的工作模型(可选送)。
10、小区道路、各种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分析图、小区绿化组织及景观设计分析图。
11、设计单位自己认为需要补充的图纸和其它文本。
注:不论方案是否被招标单位采用,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及模型一律不退还。 |
投标单位(人)
资信要求
及项目
其它要求 |
设计单位资格:
1、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甲级设计院资质及城市规划或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院(所、中心);业绩和商业信誉良好;
2、取得相应规划设计资格并具有相应业绩和能力的国外著名规划设计单位;
3、有地产项目规划设计的经验者优先;
4、近5年来承担完成过国内外较大面积居住区总体规划设计。 |
其他 |
一、报名资料要求(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印章):
1、法人代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
2、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近年来有大型规划设计业绩、景观生态及山水生态旅游规划设计的作品);
4、设计单位简介,拟负责本项目的主设计师简介及业绩;
5、承担本项目的主设计师的承诺书(承诺本人亲自参与本项目);
6、报名材料的语言:中文(其他语言的证明材料,应附有中文翻译稿,以中文为准)。
二、奖励方案:招标单位将根据各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给予如下奖励:一等奖一名,奖14万元;二等奖一名,奖8万元;三等奖二名,奖4万元。
三、特别说明:各设计单位提交的所有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在设计单位提交后均属招标单位所有,招
标单位有权使用、修改等,同时各设计单位应保证其向招标单位提交之设计成果等没有任何权利 上的瑕疵,且本设计方案等只局限于招标单位处使用,不得在其他处进行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设计单位负责,如因此造成招标单位损失的,由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任何投标单位不得对外虚称本招标项目已内定由其承做,如有此等消息外传,取消有此虚称行为单位的投标资格;若投标单位能提供证据证明此消息是本项目招标单位之人员透露的,则招标单位将奖励其人民币二万元或以上。
五、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有本项目招标单位员工接受礼品、行贿、索贿或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可直接拨打集团监察中心举报电话(020-38689212)。 |
报名时间
地点 |
截止时间:2010年9月15日前
联系单位:海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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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电
话 |
总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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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法务部 |
范玥昕(020)85626668-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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